国务院87号令中第二条的规定“农民轮换工实行反乡金制度”与《劳动法》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是否矛盾。劳社厅函[2004]343号“农民轮换工只有在转为城填合同制工人的情况下才享受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否还有法
更新时间:2011-04-10 11:51:54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一农民轮换工叫张权,98年在柏林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参加工作。并与多种经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与我公司即四川达竹柏林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到今。在其工作期间,公司按国务院87号令《国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为其发放了返乡金。今年5月,张权将我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我公司为其解决其98年参工以来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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