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怎么才能争取避免公司扣除我3个月的违约金呢?另外公司的说法是,如果继续在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上班则没有任何补贴.万分感激!谢谢!
更新时间:2007-04-15 20:49:33
问题描述:
原建设工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分离破产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我是合同工 现在离合同期满还有3年时间, 单位的说法是,如果选择自谋职业,则单位给我的补偿金要扣除3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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