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我能否向公司索要我的加班费,在签合同上我应怎么样去解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以过试用期我应该拿怎样的工资?请律师帮帮我,谢谢您!我是不是有必要去仲裁解决?
更新时间:2007-03-08 21:18:16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我现在在一家企业工作,这是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月工资是1500,使用期是1000。我是去年11中旬来的,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张公司入职单,现在已经到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总监说要先考核,但由于新年比较忙所以要晚一些,说是过年签,可是现在总监又说要和总公司一起办理?(注:总公司也没有给员工签订合同)。那么我现在能否要求按转正的工资走? 另外刚来上班时让我按照一周6天的工作日上,我是早8:30-5:30是一天8小时的工作,我一周上6天已经超出了40个小时我能不能要求200%的工资加班费。 我的工作性质是客户服务,以接电话为主,卖安防和消防器材的,有提成的那种,这样的工作性质是属于什么?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新的公司,我还不太清楚是否有在劳动局备案,我遇到的是不是很麻烦?谢谢你抽时间看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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