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谢谢你及时答复,我还想问一下,关于补偿,你说的前一年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指的是什么?我们的年终奖金能不能算在内?另外,如果补偿发生在07年,那么是不是说前一年指的就是06年?我的哺乳期未到,公
更新时间:2007-03-07 17:08:10
问题描述:
发生经过参见昨日的咨询。(以下转昨日咨询记录:)
***我是一名处于哺乳期的职工,我的劳务合同于07年3月31日到期,我在此公司工作满7年,哺乳于2007年7月期满,我的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被收购(我公司是外资企业性质),如果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务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如何进行补偿?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另外,我在原公司的实得工资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在公司的账面体现,这与我和公司签定的劳务合同的工资额一致,发放到我的工资账户上另外两部分:一部分用我名下的另一下存折账户发放,一部分不定期用现金发放可能两个月发一次也可能三个月发一次,有收发的字条,这两部分工资金额没有在公司账面和我的劳务合同内体现现在自公司被收购后也就是我休产假开始,我一直只收到账面工资,请问,我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据了解,公司在移交时原法人有向变更后的法人提交我的实得工资,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我被解雇,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按我的实得工资进行补偿,如果双方有争议的话, 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将在3月分签定新合同,如果降职不降薪,我拒签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如果有补偿的话,如果计算?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1、如果是单位要求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工作年限,每够一年发一个月的前一年标准工资。,你应当得到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对于你的实发工资,你应当提供出发放的证据,如通过发放者银行帐号或收条等方式取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实发工资事实,你自然可主张相应补偿金。 3、一般说合同期满你拒签新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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