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辞职时可以要求学院补十个月的劳动法所规定的所有保险吗?2、可以要求学院补发出差时的出差补贴吗?3、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不是我们不签,是学院不和我们签,这样谁的权益会更多一些?
更新时间:2007-02-08 19:45:16
问题描述:
本人于去年四月至今就职于××学院十个月,但学院一直未与教职员工办理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险与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四月至八月,大部份员工都分配到各省、市展开秋季招生工作,有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提到招生经费及补贴的具体事项。但是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负责人没有根据协议与招生老师进行费用的报销与补贴的发放,财务管理非常乱,现本人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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