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1、想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每个月发放的所有工资?2、走的时候签的这份保密协议,我有没有义务签?假如有的话是不是公司也需要给我部分的保密费呢?3、我现在已经签了这
更新时间:2004-10-30 18:25:2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一年半有多了,前几天,公司突然说我不符合公司要求,要我走。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我没有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工作也做的很好。原因大家猜想的都一样:公司换了总经理,还有就是有些人看我不顺眼。具体的原因也没人和我说。昨天晚上我听一个朋友说,原因是:我出差山东的时候给客户做服务没做好。可是我根本就没去过山东。您说这是不是莫须有呢??我昨天已经办完所有手续,公司说补偿我2个月的基本工资,走的时候还签了保密合同。我就有些纳闷,走了还签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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