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说的不详细哦(刚毕业的打工籽不懂法律烦恼.借用大家一分钟时间
更新时间:2008-03-25 14:01:2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08中专毕业生,遇到问题.一个月工资才600元是(试用)当初在学校时写的是一个月试用期纸上写的....但是做了快二个月了,.才考试升销售员......假如不合格.你想下是不是象以前那样.......旷工200/...请假50.我由于爷爷死了,我请了8天假,同时我也旷了三天工...迟到一分钟5元每分钟公司的处罚条例很少在我集体说过,从做工到辞职,都没在集体说过,只是在发工资那时明天帖在饭堂里面..但是他扣的是合理吗.还有件小事哦,比如我8个人.水电费要交70.我们上班要15个钟.宿舍只有台洗衣机与热水器平时我们没上班都有关灯,也比较节约用电不说这个小事我只想问你,当初我没签合同.这些处罚是合理的吗.因为是学校推荐的,所以我不知道公司有这样的处罚..还有压身份证.还有第一月工资要压下来....辞了要压三个月工资呀,对了还有件事,,我有两位同学也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销售时手机当场被人抢了.是两次..第一次3000元.第二次25000元.请问这件事我们要负全部责任吗.意思说卖机时手机被人抢劫了......请问这些中哪些不合理哦,,,,拜托了,,,,,对了,,这家手机店如果卖水货机**翻新机,.手机没许可证...这样的条例...会掉执照吗.营业执照吗......他在鹤山与沙砰开了两家分店,也是在当地比较大的连锁店 .我想各位老师解释下哪些不合理.希望提供下法律的条理呀..也写在里面,这样我就更理解.拜托了 .请帮帮我这位刚毕业的学生呀 .麻烦大家写写宝贵意见与我不明白的地方,(最好提供下法律的条例给我.麻烦大家了)麻烦借用大家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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