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站在法律角度,我要求比例方面合理吗?我朋友淡到的也真的是那么回事?还有真正参股的话,法律方面的程序有是这么样的?往后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09 12:34:46
问题描述:
一年前我同跟一位老板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我在对方原有基础上,以技术形式参股,负有相关技术方面的义务,并享有管理方面的权利。
2、若公司经营不善,对方每年须付我50000万人民币的保底金额;公司盈利情况下,每年年终我享有5%的利润股+50000万人民币的保底金;我的所有收入对方必须在当年年终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清。
3、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份协议,期限为三年。
从协议内容来分析,朋友提供的参考意见:
1、我的角色是打工仔,没权参与管理和监督财务方面的工作。
2、此协议对我起不了多大的法律效力,一旦有争执或纠纷,很难调查取证。
06年公司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一年盈利(纯利润)120多万,在这情况下,07年提出我的要求:
1、终止双方以前协议,将我身份转为股东。
2、06年的业绩双方已奠定合作基础,对方必须无偿转让10%的固定资产给我,即我占有公司10%的股分。
我的要求对方不同意第2条的比例,只能给出5%的股分,要给10%也行,必须出50000元资金;我认为对方
一开始淡到,有两个人以技术形式参股,他出10%利润股,及100000万的保底金额,即两个人均分;意味
技术方面最高是这个价,06年合作过程中,我曾多次要求他增加技术方面的人手,他没有同意;一年以来技术方面的工作都是我个人承担了,他必须无偿转让10%股分给我;况且这种情况下,他还少付出了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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