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此处向律师请教,这样一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7-01-08 10:59:54
问题描述:
2004年10月8日我到了现在的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期为2年,即到2006年10月7日合同终止;后来,公司人事部换领导,又重签了一次,当时公司说,我们先填上自己的信息,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公司再补充一些信息后,经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就签章生效了。后来公司这份合同一直没给我。今年10月份,我觉得合同已经到期,且与当前公司没有续签合同之意,就提出辞职申请,可是人事部突然出具一份合同,竟然是到2007年10月7日,合同用几页A4纸用钉书钉装订而成,最后一页确实是我的签名,但是前面的信息包括我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都是别人添的,而且我家的电话号码是错的,更可气的是合同上写明的转正后的工资竟然是试用期的工资,因此,我以“当前合同由于在填写过程中存在失误(存在许多错误信息),且这种失误不是本人造成,合同在经过别人填写之后也未经本人同意,虽然合同规定说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正式的合同”为由请求废止当前合同,却没能与公司达成一致。(两份合同我都没有,都在公司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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