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只知张的家庭住址和其退休前的工作单位,请问:1、张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想告他行吗?哪个单位能受理?其原单位管此事吗?2、即使劳动仲裁裁决后,张仍不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怎么办?3、就此情
更新时间:2007-01-04 12:12:53
问题描述:
我公司由3位股东构成,法人周股份49%,总经理张及其女儿股份51%。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财务人名章、支票、发票全由张掌控。2006年11月底,我为公司要回工程款130多万元,张在6天内将公司银行帐内款全部提现、转账一空,到12月6日公司银行帐上只有1632元。我对法人周说:欠员工二个月的工资该发了。周答:张总提、转款事先没向我打招呼,他说钱全还欠款了,没钱了,我从未授权给他,我提出不同意见他就说,我是大股东,完全可以否定你。
12月18日,张总让周通知我们:全部离职。我要求他们支付所欠的工资、社保金、经济补偿金,以及张总承诺过我:“签下大中项目500万元合同就给予重奖”(已于2006年9月签下该合同)。但至今张、周不接我电话,也不见我。
此外,张从2005年就需报员工名单,冒领工资10多万元,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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