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只知张的家庭住址和退休前的工作单位,请问:1、张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想告他行吗?哪个单位能受理?他的原单位管此事吗?2、即使劳动仲裁裁决后,张仍不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怎么办?3、就此情况
更新时间:2007-01-04 18:28:26
问题描述:
我公司由3个股东构成,法人周占股份49%,总经理张及其女儿占股份51%。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财务人名章、支票、发票等全由张掌控。2006年11月底我为公司要回工程项目款130多万元,张在6天内将公司银行帐上的款全部提现、转帐一空,到12月6日银行帐上只有1632元。我问法人周:为何不发员工二个月的工资?周答:张总事先没向我打招呼就将款提走了,他说钱都还欠款了,没钱了,我从未授权给他,我提出不同意见他就说他是大股东,完全可以否定我的意见。
12月18日张又让周通知我们:全部离职。我让他们支付所欠的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以及张承诺过我:“签下大中项目500万元的合同就给予重奖”(该合同已于06年9月份签下)。但至今张、周不接我电话,也不见我,他们又将公司的办公用房退了。
此外,张从05年就需报员工名单,冒领工资10多万元,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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