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果要求劳动仲裁的话,我有希望要回我的11月份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6-11-30 17:30:27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股份企业工作,于今年10月31日正式辞职,但公司一直不和我交接,直到11月20日,才交了一小部分,又停下来,直到今天,既是11月30日,才和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但办理离职手续的前提是要签署一份离职协议,离职协议的内容非常苛刻,主要有三点:1,离职后,若用公司的软件代码开发同类产品,将会被要求赔偿150万元人民币;2,离职后,在半年内,需无偿对原公司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3,离职交接的这个月,不发给乙方(就是我)的工资;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签了,因为不签的话,他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我不和他办离职手续的话,我去其他公司上班,他说会起诉我。这就是事情的经过,请问律师,在我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后,我还能要回我11月份的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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