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提出的扣除我部分工资的理由合理吗?我应该得到最后一月的全部工资吗?我已经跟公司谈过好几次这件事情,但他一直以那个理由拒绝支付剩下的工资,现在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6-09-15 10:08:09
问题描述:
我和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06年7月31日期满。在2006年6月20日左右,公司寄来一份续签合同意向书,当时我填的同意续签。但后来情况有变,我不能再续签合同了。于是我在2006年7月27日时向公司发出书面声明,说明我不再续签。公司同意我工作到2006年7月31日。但我去原单位领最后一月工资时发现公司只支付了相当于半月的工资。对此他的理由是我违反了续签合同意向书的约定,属不诚信行为。我认为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说明不再续签,经过公司同意工作至合同期满,公司就应该支付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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