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中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09-10 21:55:21
问题描述:
我是2006届的大学毕业生,我和成都的一家工程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四川省高校统一协议),但是,我在去所派往的工地之前将手扭伤了,至今已经两个月了,仍未康复,无法从事工地的工作,而且自己对公司也不满意,所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试用期三个月未满),不过公司要求我按照协议赔偿违约金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面试时公司并没有提到违约金,待到协议寄回学校时才发现上面写了“双方一方违约,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元”,由于没有商议,所以在备注上我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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