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某一天,我母亲听收音机里说,新劳动法规定不上班一个月内死亡的算工伤。这有根据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认为他得的病和工作有关系。我应改怎样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6-09-08 17:56:05
问题描述:
我弟弟以前在铁路上班,04年12月初感觉身体不适,四处就医,未查明病因,12月底通过在哈院超导核磁共振大致查明为癌症,随即转往省三院。这期间都在上班,我陪他亲自到单位请假(电话请假单位不准)。05年1月23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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