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家干了10年的职工,到新厂工龄为0不可以,得先赔偿10个月底薪,5年赔偿5个月,如此推理?2、不想去新工厂的,如回家,转厂的,可否向公司提出这样的赔偿?3、以前有社会保险,这些不能转走,不知可
更新时间:2006-09-08 00:14:11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日资企业,在广东没有独立注册,是以另外一家企业为名义设立的委托加工厂,所在行政、采购都由这一家管理,我们公司付管理费、各项开支给这家。现在9月份双方合同到期。我们公司也在广东独立注册成立,这个月10号我们公司要搬到新厂去。所有人员手续要转到工厂,必须从这家公司先辞职,然后到新厂,以前的工龄为0从新开始,很多人员不愿意,要求公司先赔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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