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我还不能辞职吗?
更新时间:2019-03-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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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人原在单位为私营企业,进入公司已有半年多了,并有正式合同。但是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由于个人原因今年9月1日向公司领导提出口头辞职,领导表示由于公司困难,需要我再帮助他们一段时间,我出于好意同意了,当时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书。但是到了9月5日,单位并
本人原在单位为私营企业,进入公司已有半年多了,并有正式合同。但是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由于个人原因今年9月1日向公司领导提出口头辞职,领导表示由于公司困难,需要我再帮助他们一段时间,我出于好意同意了,当时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书。但是到了9月5日,单位并没有发放我的8月份工资(应该9月5日发工资,一直以公司没钱为由拖欠),我于是要求单位发放8月份的工资,并要求把以前我在公司的所有报销费用结清,此后就离开了单位(只口头告知了单位领导)。但领导却说我在9月份是无故旷工,要我付出代价(就是不再给我8月份的工资和报销费用)。我感到非常气愤,想要到
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他们公司,但又不知道像我的这种情况能否告赢。而且这个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
此案件涉及到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提出的问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并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在三十日期满后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同时还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前款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约束。根据网友红旗下的咨询介绍,其用人单位对于八月份的工资应发而未发,已经构成了拖欠工资;同时,
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用人单位未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亦构成克扣工资,据此,你完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你应得的劳动报酬。
至于单位认为你旷工的说法也是于法无据的,根据前述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只要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没有了劳动关系又何来旷工呢?
综上所述,单位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相信通过
劳动仲裁能够依法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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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拖欠应得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拖欠工资
您好。资产拍卖的流程一般如下:①由资产所有者代表提出资产拍卖的意向,并委托给专门的拍卖机构;②资产拍卖机构将受托拍卖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挂牌公布,公开招标竞卖;③在公开竞卖中,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④拍卖成交后,由资产所有者和购买者双方签订契约,进行公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契约的内容包括:资产概况、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时,还要考虑原有债权债务处理,退休及在职职工安置办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⑤资产拍卖机构向委托方按资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