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第二家公司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准备提出以下索赔要求,请问是否成立。1)赔偿我短篇制作费用,计为人民币5000元。包括我支付给红盖头的费用2800元,拍摄当天车费300元,以及我和我先生的
更新时间:2006-09-02 11:32:02
问题描述:
我与2005年与红盖头喜铺签订合约拍摄一部短片,内容为回顾我与我先生恋爱的经过。此片用于在我的婚礼上播放。2006年五一期间,我的一个朋友发现另一家婚庆公司:关爱,在水晶宫饭店举办的一个婚庆展览中将我的短片作为广告公开播放。经联系,他们承认这一行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