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主张以下权利么?一:诉侵犯我的人身权(在什么地方起诉)二: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由于这个事件我未能完成客户的外景拍摄退掉定单1280元,相机在派出所5天未能营业,每天营业额300*5=1500元)
更新时间:2006-01-25 16:09:2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摄影师与客户预约在汽车站旁边见面,与其前去拍摄。在等待客户期间,突然有一人走到我面前问我:“你为什么拍我的车”我说我在等人,那人说“你小子犟嘴,打他”这时又来四人对我拳打脚踢。一人说“把他的相机抢走”经过一番争夺把我的相机夺走。后来由于报警,110及时赶到把相机和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他们辩解他们的客车本该停在西客站,为了多拉客才停到南站,其他客车车主很有意见,常拍照片已证实他们违规停在南站向主管部门反映,对他们实施处罚。见我带有相机,误以为又是拍他们的客车向有关部门反映,因而夺我的相机。他们没有打我,是一场误会。 经派出所核实情况一:我与他们素不相识二:相机内未记录任何内容三:相机是他们从我手中夺走四:相机的眼罩有损坏五:我的手上有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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