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元的赔偿要求是否过分?(走东航班机的乘客获赔1000元,延误48小时的乘客获赔1000元+200马币)2,根据国际惯例:航班延误分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如天气;另一种是航空
更新时间:2005-06-16 11:17:13
问题描述:
原本乘坐2005年5月6日0:50的国航ca971回北京,但由于航班故障被取消,被国航安排在当地的宾馆里。当晚21:00国航工作人员到宾馆称航班当晚有望修复,同时数名旅客乘坐当晚的东航班机回上海。7日凌晨5点,致电国航办事处询问情况,答复为“ 航班无法修复、在想解决办法” 遂要求国航另行安排航班回国,国航称“只有到上海的航班,上海至北京的费用自付”为尽快回到国内,随同意此要求。到机场时发现,航班为马航飞北京的班机。于当天下午15时30分到京(飞机延误33小时)于5月8日致电国航投诉电话,要求对航班延误事件给与解释和赔偿。的答复为“飞机故障按照国际惯例不予赔偿,已经安排你们食宿了,又没让你们在机场待着”。气愤之余致电民航投诉中心投诉。5月13日接国航电话让传真机票和登机牌过去,5月26日接国航电话同意赔偿1000元,领款另行通知,6月15日接国航电话称不可以赔偿1000元,只能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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