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以下要求是否合理?1、医疗费:按医院发票赔偿。2、误工费:我老婆月工资是¥1500,共1个半月,要求赔偿¥1500*1.5=2250。3、护理费:我和她母亲共同护理,我的工资是¥4000
更新时间:2005-02-28 11:02:43
问题描述:
谢谢律师给我的回复。2004年11月25日我老婆乘坐大众出租,与另一出租车发生车祸,当场昏迷,送到市第7人民医院,确诊为脑震荡,住院14天后出院,出院后医生要求休息一个月。住院期间她父母由外地来沪陪护。我和她母亲轮流护理。现治疗完毕,仍不定期有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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