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方赔偿医药费40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500元。我觉得不满,能否继续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06-01-02 12:48:11
问题描述:
12月29日对方{临时同事}让我下午4点和他一起吃晚饭,我不肯,就莫名先打我一记耳光,然后引起两人争斗。后我拨打110报警,警方来后,意见内部处理。并让我和对方及领导到徐汇派出所去,简单询问后,出具验伤单,让我去市6医院验伤,验伤结果是眼外伤。眼内没有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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