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以欺诈或一房两卖的行为起诉开发商,有依据吗?2、如果我退房,能够争取到的利益有哪些?3、我可否要求开发商以优惠的价格卖给我该楼盘其他的无债务纠纷的房屋?4、请将信息保密,万分感谢!如果方便的话,
更新时间:2006-08-22 13:28:55
问题描述:
我先生和我陪着他妈妈去看我们今年买的房子,结果发现我们的房子已经被他人抢先住了进去。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在客厅里安放了死去女主人的遗像,还放置着香之类的东西。我们要求开发商人员陪我们上去去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推脱着不肯去。后来我们了解到,该楼盘有部分房屋是优惠卖给拆迁户的,他们也已经有了挂牌号的,付了部分钱款。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他们得知房屋被卖了,便于2006年8月12日撬锁进入。由于这套房子我们今年要作为婚房用的,因为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感情上接受不了。我们决定退房。这些情况电台也有报道。但是,开发商态度很强硬,觉得退房就按合同办。但是我们觉得这属于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开发商代表暗示我们淡忘这件事情,可以要求赔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要告他们欺诈是不会赢的,说他们的律师很厉害,原先是法官,关系很熟的,而且是资深的律师,我们是拿不到多少赔偿的,最多就是房款的2%。我很难过,难道我们消费者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他们没有保管好我们的房子而使我们遭受如此精神上的伤害,我们却只能把这点赔来的钱付律师费吗?我们的精力,我们的计划就只能这样白白地被浪费掉吗?还有,我们的信息已经被泄露给装修公司了,我们已经接到公司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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