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已经上班40天,房子租出80间,但存在一个问题,在租房处,只有我一个招商员和两个经理,在租出房子的合同中只有公司的章和客户的签字还有日期,根本分不清是谁出租的.当时和老板谈的时候,老板说出租的房子
更新时间:2006-07-01 21:10:00
问题描述:
五月二十日,我与一家房产公司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内容如下:甲方与乙方就聘用期用的有关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一.聘用期内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甲方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乙方主要工作职责: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招商部工作人员,负责招租工作等一系列相关事宜,并且跟踪服务并解决已招租客户的一切合理要求.2.甲方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三.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赞定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四.乙方的工资和待遇:1.乙方在聘用期内基本工资1000元/月.2.业务提成部分:a.7.8m门面的商铺每招租一套提成400.00元b.3.9m门面的商铺每招租一套提成200.00元c.仓储的招租不提成.3.试用期满如甲方留用乙方,则甲方按规定替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五.工资支付方式:1.甲方每月及时发放基本工资.2.业务提成部分,乙方每月领取50%,其余部分满一年后一次性结算.3.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50%的业务提成甲方不予支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