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6-06-27 16:32:56
问题描述:
经过咨询公司人事处,我于2006年3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4日至共计45天时间休了一个探亲假(因我累计3年未休探亲假)。但今年我们集团5月1日发放满堂红奖1000元及6月底发放的双过半1600元奖都没有我的名额,而且听说我今年也不能长工资及发放给我年底大奖。 而且我们单位和我们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一年是实习期,第二年是见习期,第三年才能拿到本岗位的工资,(目前还没有拿到最低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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