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5-07-11 07:01:01
问题描述:
一、检察院给内部科室下达办案任务并与经济利益挂钩,谁搞的钱多谁得表扬,据说是为了解决干警工资和机关经费。二、在办案 中一般是先抓人,当天或第二天就通知亲属交钱,并欺骗说只要交钱就放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或交不齐就拘留或转捕,如交齐款项则要当事人出来后保证不申诉不控告,否则不放人。三、在拘留或逮捕后不允聘请律师。请教各位大律师,他们这种作法对吗?谁能够监督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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