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部队做法对吗?2、把个人补缴额(86.7.195.12.31)全部划进社会统筹里面是否有悖政策。3、工作关系和“三金”截至日期是04.6.30,但实际补缴“三金”日期是04年11月,法院受理日
更新时间:2006-06-01 04:39:39
问题描述:
86年7月1日工作,95年随军随调甘肃某部队,03年3月又随军随调到上海,因当年7月部队统一给家属补办“三金”,故03年3月只把户口迁之了上海,直至04年11月才把工作关系转到上海,“三金”问题原部队规定:“02年10月调走的干部家属不在部队补缴范围之内,若补缴其全额完全自己负担,93年开始实行其制度,我补缴日期却从86年10.1,共补缴1万7千多,转到上海个人帐户上3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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