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补缴三金?2、若应该补缴,应给那些人补缴?3、若应该补缴,应补缴几年?
更新时间:2006-02-18 00:26:16
问题描述:
我公司位于高新区,企业性质为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因公司结构调整,制造部取消。劳动合同2006年4月30号到期。公司让我待岗,此次待岗员工58人,在此公司工龄1-6年不等,大部分在5年,公司没有给任何员工交过三金,所有员工的档案关系均不在公司,部分人员的在高新区人才劳动市场。员工户籍所在地分别为:西安市户口;其他城市户口;陕西省其他地区的农村户口;其他省市的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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