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下,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石场老板支付医药费?这种构不构成工伤?另外由于当地的医院没有及时洗胃,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延误了病情,是否也需要负上一部分责任?
更新时间:2006-05-27 19:32:07
问题描述:
我一亲戚在一石场给人开车,在四月某一日在修车的时不慎吸入柴油,当时送到人民医院医治,但是当时医生没有及时洗胃,在第二日晚上病情恶化后转院到玉林医治,目前病情一直没有起色,而且已花去大笔费用。石场老板在支付了一小部分费用后就拒绝再出一分线。目前病人家属已没有能力支付病人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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