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天以后才报案,双方应该怎么承担责任?对方自己知道病情,但自己延误治疗,是否该承担责任?此次交通事故本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更新时间:2005-06-03 01:11:13
问题描述:
早晨我开213汽车上班的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时撞倒一位骑自行车的约35岁的妇女,双方均有能力报案但均未报案,经医院诊断,为内侧韧带损伤,医嘱打石膏固定,药物治疗,但对方要求本人支付现金400元,自行治疗,本人同意。5月4日,对方报案,要求继续治疗,经诊断为陈旧性内侧韧带损伤,加大治疗难度及延长治疗时间,要求我负责全部治疗、误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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