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我又按要求写了标准格式解除劳动关系申请.3月20日公司就按旷工将我除名了.请问律师我这个事件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去申诉仲裁?
更新时间:2006-05-07 15:17:18
问题描述:
2005年12月13日当时公司来人到重庆来,通过电话联系约定下午4.00钟当面通知.由于其他原因我未在规定的时间赶到,后通过电话我同意买断工龄关系.春节来办理手续,并在电话上提了需公司解决的问题.12月18日公司来了封转交我的信件\”工作安排\,我未理会.春节2006年月12月30日到单位去办理手续,当时经办人叫我找总公司领导,总公司领导又叫我找分公司领导,这样问题就没有办成. 2月12日我又按要求写了标准格式解除劳动关系申请.3月20日公司就按旷工将我除名了.请问律师我这个事件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去申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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