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形式存在么?我在4月20日向公司递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这个申请是否有效力?
更新时间:2006-04-27 22:22:07
问题描述:
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在06年4月3日到期,公司发邮件要求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4月17日,要求在续签劳动合同乙方签字,合同期限06年4月6日到08年4月5日。签字返回后劳动合同由公司统一盖章。4月27日,需盖章的劳动合同仍未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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