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跟他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价款为3。5万元,然后我朋友欠房地产公司的余款由我以后支付,这样可以吗?合法吗?怎么样才可以使我们的这个购买合同生效,起到法律保护的效力?急盼回复!
更新时间:2006-04-13 21:46:26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借款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他欠我3。5万元,因他不能如期还款,他想把他的一套04年12月份已首付价值5万元但至今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折价3。5万元抵付借我的欠款。既形成二手房的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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