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签定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我坚持按原来的协议,要求得到房子,可以吗?如果起诉,我能胜诉吗?现在他非常急于和我解除协议,赔我一定费用,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4-12-24 13:49:33
问题描述:
本人于去年和马某签定了房产转让协议,他是一林场下岗职工,其单位决定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为职工建造房屋。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建了两幢,结果建好后其单位不少人就卖了房子,从中赚了一笔。去年十月,经中间人潘某(也是林场职工)介绍,我与马某签定了协议,商定造房子的钱由我来出,他同意房子造好后自愿过户给我,他赚每平方90元的转让费用。从去年十月起,我共三次付出8.9万元,其中8万元为建房费用,第一次由马某转交林场,二、三两次由我直接交给林场,另外9000元为预付的转让费用付给马某。现在房子已造好,只剩周围还未清理。预计最迟年底交付使用。但现在房价急剧上涨,几乎已到原来预算价850元的一倍。现马某后悔,以儿子长大为由,要求解除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按照协议,违约金只有5000,另加利息也不超过一万。后又愿意加到四万。我计算后发现即使以13万的价格(包括原付的8.9万)赔给我,我也将损失五万多员(按现在房价计算),并将导致明年继续无房可住。 现经我了解,基本可以确定马某已经将此房另卖他人,并收取其一定费用,否则以他的经济状况他无法支付这十三万元。另从林场以前造好的房子的三证上查知,房子性质属于私产房,土地性质属于出让,估计现在造的房子性质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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