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合同重签时改回35元,合同有效期3--5年,合同期早就过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12-13 11:53:20
问题描述:
广西
北海住宅市政府2014年规定每户不得超过35元,2014年前签的
合同超过35元的,等合同重签时改回35元,合同有效期3--5年,我所在小区北海金域熙城2013年至今巳经超过10年了,合同期早就过了,小区物业至今还坚持收每户每月50元,违背了市政府政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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