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的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我提前一个月对学校提出申请辞职,是否需要赔付?问题二,学校在三金问题上,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我应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我的正当利益?
更新时间:2006-02-27 12:14:2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苏州国际外语学校的一个年轻老师。我有情况如下。情况一,我在2001年毕业时候,和学校签署了5年的合同,但是合同是两份,不是合法的三份,而且,只有学校的一个公章,我一份,学校留了一份。情况二,在学校工作的前两年中,学校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三金费用。在03年6月开始交纳养老金,但是基数不是按照我工资的实际数字,是按照社会最低交纳,如我工资实际是2600,学校却按照1680来交纳。2005年底,学校通知我补交以前的,但是,基数也是大大少于实际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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