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单位对我父亲的死亡认定是否妥当?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应依据哪款法律?2、单位是否有义务帮助、支持当时年幼的我完成学业?,如有义务,应帮助到何时?
更新时间:2006-02-16 19:30:55
问题描述:
首先对不起,因网上提供的时间是2000年以前的,所以登记选了个靠近的。事情经过:1998年4月27日中午,我父亲在农场一大队二中队被其他同事叫到一大队的大队食堂陪客人吃饭,后在赶回来上班的路上,因一大队在修路,路面不平坦有石子,加上本人又喝酒,身患感冒,所骑的摩托车碰到石子,反弹一下,人被摔了出去,送到医院不久就身故了。留下10岁的我和36岁的母亲。最后单位将我父亲定位正常死亡,不属工伤,也不属烈士,没有赔偿,只付了安葬费。(注明:农场是特殊的罪犯改造单位,我父亲上班就吃住在单位,有事随脚随到,工作没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出事后还是单位通知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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