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跟领导协商两次均不同意,因为我也没有一些直接证据,算不算限制人生自由了?
更新时间:2023-02-02 21:53:54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工厂做保安,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已经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十日提出,经跟领导协商两次均不同意,理由是暂时招不到人,要辞职得等一个半月或者两个月才可以,因我个人职业规划等不了这么久,最后跟领导发出个人辞职通知书,他当面拒收,说要么让我等,要么不要工资自行离开,有录音视频为证,没办法我就等,可是这几天领导故意刁难我,但是也是他工作职责所在,我理解,因为我也没有一些直接
证据,然后公司在招保安前要求必须住宿舍,为了厂区安全备勤,因为会不定时突然拉动队伍应急,这个我能理解,但是我也备勤了,因为家也在附近,所以会留两个半小时回去吃饭,这个已经班长、同事都知道的,现在因为我不在宿舍而处罚我,我想问下这样算不算限制人生自由了?难道我下班了不可以在附近溜达,我没有个人时间只能在宿舍一直呆着,已经在公司坚持上班九个月了,请问下这样的罚款有什么方法,合理吗?没有签协议 我看
合同也没有,只是面试时口头说过,对了,还有,我这九个月时间里也有好几次突然拉队伍我也赶不上,因为我回去吃饭啦,也没什么事,总部领导也没有询问,因为宿舍本来就有人,现在因为我辞职的事开始这样对我了,该怎么办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