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该公司拒绝支付我工资的这种说法合不合法,按照法律来讲,我能不能得到我半个月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6-02-08 17:36:1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05年12月17日应聘到一家公司的客服主管,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唯一能证明我在该家公司工作的有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在试用期期间我发现该公司常无任何报酬的要求员工加班,于是在工作两周后以不适合该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我去领工资时,该公司以我辞职未经总经理签名和并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我半个月的工资(在离职的时候并未有人向我说明需要总经理签名后才能离职,我的离职证明有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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