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这种行为又没有构成犯罪,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我被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怎么样处理我的这种行为?我的工作单位不给我工资是应该的吗?我有权向他索要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6-06-02 14:33:54
问题描述:
经同意我于2006年5月25日离开工作单位,我的工作单位是从事绣品的企业,我在是面从事绣花制版工作也就是从事技术工作,在我离厂时我为了保存自己制作的花形而将本单位原由我刻录在光盘里的花形资料带离的厂区移到了外面。后在离厂进行工作移交时在单位负责人发现了我的这个行为,在追问我之后我将外移的光盘交还给我单位,并且没有单位造厂任何损失。现在我的工作单位以此为由决定不发给扣留在工作单位里的两个月工资,并且要将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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