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提出仲裁。但老板打印的工资结算表上有底薪190
更新时间:2022-12-06 21:43:27
问题描述:
入职未签劳动
合同,入职前说的是有责底薪,按照胆量判定,达到72单,薪资为4000,超出一单提成 40。工作薪资计算方式为底薪1900,补助车住吃全勤共计1100,业绩达成奖500,首月完成72单后,次月薪资上调至4000.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放薪资,每月都推迟至20号左右。入职半月后,老板在员工在职期间随意添加和更在公司制度(无书面提醒,无劳动合同)工资为有责工资,请假1天扣除133元。计算方式为综合工资4000除以30天。另外,入职前说只需要客户充值10元即为一单,工作三个月后老板对员工说后续消费低将扣工资。(入职前并未提及。)请问本工资老板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提出
仲裁。个人诉求:1,未签订劳动法,且工作要求与入职信息不符。2违规处罚不合理,如请假一天扣除133元(为综合工资除以三十天)由于是无责底薪,如果我刚好完成月72单业绩,请假20天,我将需要倒贴给老板钱。又因薪资为无责底薪,但老板打印的工资结算表上有底薪1900,如当月未完成业绩并拿不到1900底薪,而是按照每单40元结算。3,如今工作三个月,老板提出因没有后续消费将要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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