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找回了旧合同是不是新的那一份就自动失效?2:我在公司任职其间,公司分5个月向我收取共1000元的任职年金。劳动法和合同法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算违约?
更新时间:2005-12-27 10:21:46
问题描述:
04年4月,我支某公司实习,实习完后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04年7月到我毕业后再回到这个公司,他说以前签的那份合同已经不见,但到我签了一份新的合同后,他连同旧的合同一起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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