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去拿合同吗?这三个月合同不在我手里算不算违反劳法?2、如元月十发给我2400元,我如何处理?3、如发生冲突,严重到辞退或我辞职,公司应该陪尝我几个月的工资?(现在正处在新旧劳动法交接时)
更新时间:2007-12-31 19:01:05
问题描述:
我2007年10月8号进的本公司,我9月26号和人事部谈的基本工资2800元,她们说要先给副总审核。叫我10月8号上班,所以我9月28号(公司放假前)又和人事核对(打电话核对的)我的基本工资,她们说试用期2400元,转正2800元,别的什么没有说,我才放心去上班。
刚开始她们说一个月左右转正,后来我发现她们两个月才给我转正(12月2号),这我不计较算了。还有人事11月12号(以过一个月)给我的劳动合同(两份,年现一年),我签好后都给她们了(因为等她们最后盖章),到现在为止我去过人事两次拿合同,可能她们忙没有空,要我等几天去拿(元月7号)。现在快三个月了,手里没有合同,这算不算签了合同了?
最重要的是昨天,本公司全体员工签薪资(财务用来确认明年的薪资),她们给我签是2400元,我拒签了,这个月我已转正了,按道理我元月十号要拿2800元。“人事后来找我谈了,基本工资2400,转正可能2800元,我说那时我和你们确认过的(2800元),现在说以前说的是可能2800元,还说有的记不清了。”她们这样说我现在都不知如何办了?现要我薪资上没有签字,元月十号她们可能同样给我2400元,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事情?现在合同我还要去拿吗?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