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刘律师,环保部门这样定性处罚合法吗?我亲威是否应该执行该处罚决定?我查过有关资料,现在广东省除了广州市外,全省还没出台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对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一
更新时间:2005-12-12 10:11:48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亲威开了一家快餐店,环保部门在7、8月份时,以该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快餐盒为由对其罚款2000元,依据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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