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业管理条例》罚则规定,明知或应知第三条规定将对当事人处罚一万至五万元罚款。请问我属“明知或应知”吗?2、本人家庭困难,能否以此为同要求减轻处罚?
更新时间:2006-06-23 12:06:08
问题描述:
律师:我在**打字复印店,未办有文化部门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但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我店开有两年时间,文化部门一直未要求办证。2006年6月4日,文化部门以我店复印有迷信内容资料为由,拟对我进行处罚一万元,经我书面申请后,决定对我处罚五千元。现尚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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