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支付2500/21.75*11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更新时间:2022-04-04 16:43:05
问题描述:
招聘时说试用期3天,通过试用期第一个月2500,未签订劳动
合同,连续工作11天每天10个小时,离职时告知用人单位,结算工资的时候以扣除试用期3天剩下天数 60元/天结算 理由是没有提前15天告知离职 应聘时用人单位只告知薪酬相关信息 其他只字未提 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支付2500/21.75*11的工资?其中包含的周六周日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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