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十月分工作的工资及一定的经济补偿?2,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是否有按照公司的核算办法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3,公司在1、2月和3月扣除了我各月提成的40%作为年底核
更新时间:2005-11-03 17:20:0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业务员,因业绩不太理想,离公司的年度销售的目标量还差25万左右,并且退货率超出了公司所规定的(10%),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公司依此在11月1号把我开除了(营销部下达了内部处理决定),并且公司单方面提前两个月和我进行年度结算(合同05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公司内部的核算办法,我不但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还要贴钱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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