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多发)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不对我补偿,我该怎么办?(应发工资至今未结算)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足社保2004年10月以前(至03年9月)的部分?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立即退还保
更新时间:2005-01-28 10:54:26
问题描述:
公司总经理在周例会上表示不满意我目前的工作,要求我立即停止手上的一切事务(交由另一名员工接手)。原因:我没按总经理要求通宵在项目(物业小区)上值班,觉得我没严格按公司的要求开展工作。[其它小区值班时间18:00~21:00]。其它工作一丝不苟地完成了的。背景:1、劳务合同:我于2003年9月6日进入该物业公司,未签定劳务合同(公司所有员工均未签合同)。2、社保: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于2004年10月办理了社保(绝大部分员工未办理社保)。3、保证金:公司以“互助金”的名义每月扣发一佰元作为保证金,所有员工都扣,只是标准因职位不同而异。(迄今我总被扣18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