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通过诉讼还是仲裁的形式解决上述问题,是否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2、是否可以以公司章程和内部文件为依据举证注册无效,以此收回集资款?3、是否有其他渠道或途径要求收回集资款?
更新时间:2005-09-13 12:22:20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入职青岛XXX广告有限公司2005年1月公司准备在济南注册成立山东XXXX文化有限公司,发动员工集资入股,本人缴纳3万元(有公司收据为凭)2005年3月,公司财务人员要求在空白纸张上签字并按手印,作为注册申请材料使用公司在此期间从未以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告知注册事项2005年5月,本人辞职,同时公司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要求收回集资款,公司方面未予答复2005年6月,通过济南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成立了山东XXXX文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足40万元,个人股东出资总额为14.5万(本人持有公司注册章程和公司股份重组分配的内部文件可以证明)股份分配中75%作为赠与股份为其他个人获得,本人以实际出资额获得1.5%股份(公司章程中为3%)自2005年6月开始至今,本人多次与公司和董事长个人协商要求将股份实行内部转让,收回3万元,但至今未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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