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我去年八月续签劳动合同,不去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1-08-27 16:18:52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10月到深圳一家公司上班,2020年公司老板在
惠州办了一个分厂(公司名称法人都与深圳公司不一致),分厂2020年8月投产。2020年深圳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工作址全部变更为深圳市和惠州全境,我去年八月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地址也加了惠州。现在公司办公室搬市内,生产设备搬惠州,生产人员可以去惠州上班,不去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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